今年以来,我市全社会消费品零售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上半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9.12亿元,同比增长12.4%,增幅与一季度持平,比全省平均水平高0.3个百分点,居全省第八位。
一、社会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和特点
上半年,全市社会消费品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消费结构不断优化提升。
(一)城市和乡村消费齐头并进,农村市场相对活跃。上半年,城镇地区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95.41亿元,增长12.1%,增速较一季度提高0.3个百分点;乡村地区实现消费品零售额33.71亿元,增长14.4%,增幅比去年同期提高5.97个百分点,高于城市地区消费2.3个百分点。
(二)主要生活类商品消费有升有降。在全市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石油及制品类,日用品类等基本生活类商品销售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上半年,实现限上零售额分别为17.45亿元、26.55亿元、5.24亿元,分别增长15.6%、8.1%、11.9%;但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实现销售额7.76亿元,较同期减少0.3亿元,下降3.7%。
(三)消费结构升级,消费层次明显提升。随着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居民消费需求也在不断升级。上半年,与居民消费质量提升和品质改善的消费品如书报杂志类、金银珠宝类、五金电料类、体育娱乐用品类商品增幅分别为35.9%、29.7%、26.4%、24.5%,增幅分别高于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23.5、17.3、14.0、12.1个百分点。
(四)县区增速相对平稳,园区之间差异较大。从县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情况看,上半年萧县、砀山县、泗县、灵璧县、埇桥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速分别为12.6%、12.5%、12.4%、12.3%、12.2%,增幅与全市平均水平分别差0.2、0.1、0、-0.1、-0.2个百分点;宿马园区、鞋城、市经开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5%、12.7%、10.7%,园区之间消费增幅差异较大。
二、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总量偏小,增速位次后移。经省统计局核定,上半年我市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9.1亿,同比增长12.4%。从总量看,我市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总量仅占全省总量的4.78%,居全省第十(但从常住人口数量看,2015年我市常住人口554.1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总量的9.02%,常住人口占比较大,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比较低,说明我市人均消费水平偏低,总体消费水平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在皖北六市中,仅高于淮北市,居倒数第二位。从增速位次看,上半年我市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居全省第八位,位次由一季度的第五位下滑至第八位,在皖北六市中居第四位,仅高于淮北和淮南两市。
(二)传统商贸企业经营压力加大。由于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和电商活动对实体店商品消费的分流影响,我市传统商贸企业经营压力加大。部分经营社会消费品的实体店成了“观摩店、试衣间”,商品营业额增长缓慢,个别单位甚至出现了负增长。上半年,我市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实现118.66亿元,同比增长13.2%,增幅虽然较今年一季度上升1.8个百分点,但较去年四季度回落0.2个百分点。在批发及零售行业412家法人单位中,有77家单位商品零售额出现负增长,其中,本期商品零售额为零企业16家。限额以上商品消费对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拉动作用有所弱化。
(三)部分消费品零售额增速下滑。受国内煤炭总需求下降及我市消费品需求结构调整影响,我市部分商品大类零售额增速下滑。上半年,限额以上煤炭及其制品类零售额实现3.81亿元,增长23.7%,增幅较同期和去年四季度分别回落8.8、5.1个百分点,与一季度持平。建筑及装潢材料类、机电产品及设备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实现0.48亿元、0.31亿元,增速分别为-6.6%、-32.2%。较同期和去年四季度分别下降22.2、27.6和44.7、48.8个百分点。
三、对策建议
(一)紧跟消费热点,加快商贸品牌建设。目前,我市正在加快“四个宿州”美好建设,人们的消费观念及消费模式已由传统的“生存尊严型”消费向追求绿色健康及时尚的“品牌质量体验型”的模式转变。作为商贸企业或产活单位(个体)应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紧跟消费热点,增加有效供给。如我市要大力拓展休闲度假、健康养生、文化旅游等消费领域;要结合我市战略性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智能终端生产与流通,增加信息产品供给能力。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力促限上企业发展。2015年,我市限额以上社会消费量零售额约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8.4%,限上企业的发展是推动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的最主要力量。因此,一是要继续落实对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财政及税收奖励政策,培育引导更多中小企业、大个体和产业活动单位成为限上企业;二是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商业模式促进全市商贸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商品销售服务及品牌质量意识。不断提升限额以上商业单位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
(三)加强统计监测,对新增商品交易现象做到应统尽统。一是要加强电子商务监测与统计,市商务局、市电商协会等主管部门要做好电子商务企业摸底排查工作,对达到限上申报标准的企业要积极组织纳入统计,统计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台帐以及相关统计资料等,做到应统尽统。二是要加强对城市商业综合体(注)调研,充分摸清我市城市商业综合体的建设状况及商业运行情况,对于符合城市商业综合体统计条件的要尽快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注:城市商业综合体是指以区域为中心、以购物中心为主导,融合了商业零售、餐饮、休闲养生、娱乐、文化、教育等多项城市主要功能活动,面向各类消费人群、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大型建筑综合体。认定为城市商业综合体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由企业有计划地管理运营,有统一的名称;涵盖超市、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等三个以上商品零售业态,以及餐饮、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培训等三项以上服务业形态;营业面积一般不少于1万平方米、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商户或场所一般不少于50个。
全部评论